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

桑竹堪布講授 中觀五大理(2)





中觀五大理



(二)觀察體性離一多之理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桑竹堪布講授  2012.03.07
首先,生起菩提心的動機來聽聞。就像之前我所講的,中觀派在成立無自性上有五個理,五個理當中,上次已經講過觀察因的金剛屑因,這也是破四邊生的因,因為沒有四邊生,所以說一切法是沒有自性的。另外一個理是觀察體性離一多,所有一切顯現的法沒有自性的另外一個原因,就是並沒有真實的一和真實的多。如果所有一切顯現的法是實有的,要不就是真實的一,要不就是真實的多,除了這兩種情形之外,再也沒有第三種情形。
首先,我們說真實的一是不存在的。如果真實的一成立,要不就是外道所說的,粗的具有支分的一是真實的,要不就是佛教裡面講的,微細的無方分的一是真實的,除了這兩種情形之外,再也沒有第三種情形。就比如杯子,杯子是一個粗的具有支分,如果真實的一是存在的,要不就是粗的杯子的一是實有的,要不然就是構成粗的因素,無方分微塵的一是實有的。
我們看到這一個粗大的杯子,並不是實有的。如果這樣的一個杯子是實有的,要不就是跟構成杯子的因素是一,要不然就是異。如果杯子是實有的,必須能夠看到,與杯子的上方、杯蓋、杯底、杯的各面相異的、不同的一個實有的杯子。但是我們沒有看到,有一個不同於杯子的各個部分的一個實有的杯子。像杯子和花瓶,兩個是不同的,所以我們能夠看到這兩個是不一樣的。如果一個粗的杯子是實有的,必須跟杯蓋、杯底、杯的各方有一個不同的、實有的粗的杯子。可是我們在組成杯子的每一個部分之外,看不到一個實際有的杯子。在我們心裡想有一個實有的、實體的杯子,其實,真正一個實有的杯子並不成立、不存在。
平常我們會想杯子是一個真實的實體,如果真正有一個實體的杯子存在,那麼它跟杯蓋、杯底、杯子的外面、杯子的裡面,要不就是相同,要不就是相異,必須是這兩種情形中的一種。杯子與杯蓋、杯底、杯子的面不會是相同的,如果是相同的,它就不會是一,而是多。因為杯子的杯蓋、杯底、杯的各方、杯裡等,並不是一,而是很多的部分,所以這樣一個實有的杯子並不存在。
我們對於諸法實有的執著非常強烈,我們總是想:這是一個真實的杯子在這個地方。我們認為的一個實有的杯子,要不就是跟組成杯子的每一個部分相同,要不然就是相異,再也沒有第三種情形。如果一個實有的杯子,跟組成杯子的每一個部分相同,杯子有杯蓋、杯底、杯子的外面、杯子的裡面,所以它是有很多部分,杯子就變成是多而不是一。如果一個實有的杯子,不同於組成杯子的杯蓋、杯底、杯裡、杯外等,如果它跟組成杯子的每一個部分是不同的話,我們應該要能夠看到,就像花瓶和杯子是不一樣的,我們可以看得到。可是,我們離開了組成杯子的各個部分之外,看到了另外一個實有、實體的杯子嗎?我們看不到。
其實在我們平常的想法中,是把很多部分所組成的一個東西,執著、認為是一。所以並沒有一個真實的一個杯子的存在。你只是心裡面認為它是一個實有的杯子,實際上你沒有任何理由來證明它是實有的杯子。我們不能夠想:這只是中觀派的說法。這是在觀察諸法的真相,到底是不是實有,這並不只是中觀派的說法。杯子的真相,每一個宗派各有他們所講的杯子的真相,但是真正的杯子真相,是中觀派所講的才是杯子的真相。像說一切有部和經部,說一個粗的杯子是沒有的、不成立的,但是構成杯子的無方分微塵是實有的。我們以理來加以分析觀察的時候,我們看不到一個實有的杯子,我們可以肯定中觀派所講的的確是真的,杯子的真相是無實的。如果透過我們這樣去分析、觀察,並不是這樣,杯子是真的實有的,那麼中觀派所講的就不是實際的真相。宗派他們的主張跟境的真相是有差別的、有不同的,中觀派的說法是合乎境的真相,他所講的就是境本身的真相、實相。所以我們要看中觀所講的理,合理不合理。
所以如果杯子是實有的話,要不就是跟杯子組成的每個部分相同,要不然就是相異,除了這兩種情形之外,再也沒有第三種情形。如果一個實有的杯子,跟組成杯子的每一個部分,既不是相同也不是相異,真的有這樣一個真實的杯子存在的話,中觀派所講的我們就可以把它丟掉了。
所以說一個粗的具有支分它是真實存在,這是不成立的,我們用這樣的方式來破粗具有支分的一、實有。對於外道所說,任何一個粗的具有支分的物質是實有的,我們已經用這樣的方式把它破除。我們再來看,佛教裡面的宗派,有人說這樣一個粗的物質,它不是真實的,但是構成這個粗的物質,其構成的因素-無方分微塵或無分剎那,它是實有的。這個其實也不是實有的。現在我們就要來看,在佛教的宗派裡面,講無方分微塵或無分剎那是實有,也是不存在、不成立的。
一個粗的一要是不成立、不存在的話,微細的、真實的一就非常重要了,我們要看它是不是真實存在。這裡說的無方分,其中所謂的方分,就是有方或有分,它有東、南、西、北、上、下等的方。如果說它是有東、南、西、北、上、下諸方的話,那麼它就不是微細的,它就是粗的。粗的就是剛才所說的,一個粗的實體是不成立、不存在的。比如一個杯子是粗的,它是有方分。同樣地,一個杯蓋,它也有東、南、西、北、上、下,所以它也是粗的。所以只要是有方或有分,它就是一個粗的,粗的剛才已經說過,是無實的。
沒有方分有兩種,一種是物質的無方分微塵,一種是心的無分剎那。首先要破的是無方分微塵,我們用米來解釋,比如中間的這一粒米,它有東、南、西、北、上、下六方,每一方都有一粒米。像他們所講的,沒有辦法再細分的一個微塵是真實的、實有的,中間的這一個微塵是無方分實有。如果要讓這些微塵變成成一個粗大的實體,必須要很多的微塵組合起來,才能成為一個粗大的實體。要組合的話,是跟東南西北上下四方的微塵相遇而組合的,還是不相遇而組合的?如果是相遇而組成的,是所有每一個部分都相遇?還是只有一部分相遇?如果是所有部份都相遇,那麼相遇的這兩粒微塵就會變成是一粒微塵,因為所有各方都相遇,這一粒微塵就會進入到中間這一粒微塵中,不可能變成粗的微塵。像杵和杯子相遇,只有一方相遇,其他方並沒有相遇。如果杯子和杵要全部相遇,只有杵進入到杯子,跟杯子合而為一才是全方相遇。如果杵的所有每一個部分都跟杯子相遇的話,那麼杵和杯子根本是沒辦法分開的。所以,如果它旁邊東南西北上下六方微塵,每一個微塵都跟中間這一個微塵是全方相遇的話,六粒微塵只會變成中間的一粒微塵,絕不可能變成一個更粗大的塵。所以,並不是全方相遇,而是某一方相遇,然後就會變成一個粗大的物體。如果是這樣,那麼它就不是無方分微塵了,因為它有一方是相遇的,一方是不相遇的,它就不是無方分,而是有方分。像中間的這一個微塵,有六個微塵跟它相遇,它就不是無方分,而是六方分。像這樣它就不是無方分,而是有方分,有方分就變成是粗的,所以所謂無方分微塵根本是不成立的、不存在的。同樣地,以長度來看,如果一個微塵跟另一個微塵相遇,要是能夠變長的話,它就是有分的,如果是全方相合的話,它永遠就會是這樣子一點點微塵,不可能變長。如果變長,是這一方相遇讓它變長了,變長就變成是有方,而不是無方分。
如果是不相遇的話,它就是一個個體,也不可能變成一個粗大的東西。當我們這樣來分析,構成一個粗的實體的構成因素-無方分微塵,也不成立,也不是實有的。這是在佛教的宗派裡面,認為粗的實體不是實有的,但他們認為有一個組成實體的無方分微塵是實有的,可是我們加以分析觀察,它也不是實有的。以上就是我們將物質的無方分微塵是實有的,已經破除。
接下來我們要破的是心的無分剎那。因為心是無色,所以沒有像微塵有六方相遇。講到心,有一個構成心續流的構成因素。如果我們說,有一個無法再分的剎那是實有的,由這樣一個實有的、無法再細分的剎那構成心識流。心沒有辦法像微塵有六方跟它相遇或不相遇,是沒有辦法這樣子分的,但是,心還是可以分為前、後剎那,由時間的前、後來觀察,到底無分的剎那是不是實有的。我們說前一個剎那的滅,接著有現在這一個剎那,再下來是未來的下一個剎那。我們也同樣來看,三個剎那到底有沒有相遇?跟之前一樣,如果是全方相遇,它絕對不會讓時間變長,因為它同樣是一個剎那,不會變成長的剎那。如果不是全方相遇,只是某一方相遇的話,它就是可以再細分的,而不是無分的剎那。這樣現在就變成三個部分,向著過去之分、現在分、向著未來之分。這樣就變成是可以分的,它是有分的,並不是無分的。如果它是有分的,它就是粗的,不是最微細的,那麼它就不是實有。所以我們加以觀察的話,它是三個剎那,並沒有實有的一個剎那。
在寶鬘論裡面說,加以觀察的話,剎那會是三個剎那,並不會有一個剎那的存在。原因就是之前我們所說的,跟微塵的分析法是一樣的。所以實有的無方分,是不存在的。真實的一不存在,多當然就是不存在。一個能夠積聚的一不存在,怎麼可能有積聚所成的多呢?我們看到的內外所有一切法,如果它是實有的話,要不就是一,要不就是多。如果它既不是一,也不是多,就不是實有。所以從色到佛的智慧,沒有一法是實有的。

(三)觀察果破有無生之理
這也是說諸法是無實的另外一個理。因為果不是有而生,也不是無而生,因為這個緣故,所以它就沒有自性,它就不是自性實有的。如果要生果的話,所生的果是由有而生?還是從無而生呢?除了這兩種情形,再也沒有第三種情形。
如果說果是有而生,那麼要不就是在因的時候就有果,要不然就是在因的時候沒有果,未來才會生,就只有這兩種情形。說因的時候就有果,這是外道數論派所主張的。說因的時候沒有果,果是在未來才生的,這是佛教裡面的說一切有部所主張的。如果說果是有而生,那麼就是在因的時候有果而生,要不然就是在因的時候沒有果而生,除了這兩種情形之外,再也沒有第三種情形。
說因的時候有果而生,這樣說也是不合理的。如果在因的時候有果,我們必須能夠看到。像在夏天的時候,我們能夠看到綠油油的芽,如果在因的時候,在種子的時候就有果的話,在因的時候我們就要能夠看到這綠油油的芽。在因的時候要是有果,它是沒有辦法將它隱藏起來的,我們應該要能夠看到。說在種子的時候就有芽的話,跟我們實際所看到的是相違背的。如果說在因的時候有果而生果,那麼在因的時候必須要能夠看到果,可是我們看不到,所以說因時有果而生果,這是不合理的。
所謂的生,就是要由因產生果來,才稱為生。如果說在因的時候就已經有果,哪裡還需要生呢?所謂的生,就是原本沒有的,你要讓它產生出來,讓它有,這樣才叫做生。如果原本就有,哪裡還需要生呢?既然已經有了,哪裡還需要生?生是沒有意義的。也就是說你已經有了綠油油的芽,哪裡還需要說生綠油油的芽呢?這是在因的時候就有果而生果的情形,是不合理的。
第二個是在未來有而生的情形。如果說未來有,可是未來根本沒有生,你怎麼會有呢?必須是生,才會有,未來根本沒有生,怎麼會是有呢?它沒有,可是你說要生是不可能的。說一切有部所講的,果是在未來有,所生的果。其實這種說法是他們加以虛構的,未來根本沒有生,沒有生就是沒有,怎麼會說有果呢?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。
如果說果是沒有而生出的果。既然沒有,你要生的話是不可能的。就像是兔角,兔角根本就是沒有,再怎麼樣也生不出兔角來。所以我們根本沒有辦法生出兔角,或是讓不會生小孩的女子,生出小孩來。所以在寂天菩薩所著的入菩薩行論裡面有講到:「已有實有法,如何須要因,然而彼若無,如何須要因,縱以億萬因,無實不變有。」意思是根本沒有的東西,縱使聚集億萬個、千萬個因,它還是沒有辦法生出來的。如果是已經有的,哪裡還須要因緣?它已經有了,就不須要因了。
所以這個果,我們去加以觀察的話,它也不是由有而生,也不是由無而生,所以果是無生的。果根本是無生的話,哪來的實有法呢?絕對沒有不是因緣所生之法,如果我們以理觀察,根本沒有因緣所生的法。所以說一切法是無自性的、無實有的。以上就是觀察果有無生的理。
剛才的離一多的理比較困難,這個果破有無生的理,有沒有比較簡單一點?如果中觀所講的五個理,你都全部知道的話,那是最好。縱使五個理沒有辦法全部知道,知道其中一個理,你也能夠依著這個理,證明諸法是無生、無實有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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